机关党委、各二级学院党委:
学院第四届教代会暨第四届工代会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改选。经院党委研究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17日召开学院教代会暨工会委员会换届大会,现就我院第五届一次教代会暨第五届工代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原则
1.代表的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须经过充分酝酿讨论,由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依法选举产生。
2.代表资格审查。由各二级党委、机关党委初审,报学院“两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二、代表构成及人数
根据《学校教职工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皖教政法【2013】3号)、《宿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党委【2017】97号)等有关规定,各二级部门代表的人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5%产生;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少于60%,担任教学、科研任务的干部可列入教师代表;同时要体现出代表的广泛性,要注意代表中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等方面的比例;按照民主程序,学院党政领导应作为代表候选人,推荐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占选举单位代表名额,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可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三、代表资格
凡为我院教职工并为我院工会正式会员的,均有当选“两代会”代表的资格。
四、代表条件
1.政治意识、大局观念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主人翁责任感,关心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发挥骨干作用。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4.密切联系教职工,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受到广大教职工、工会会员的信任和拥护。
5.热爱教代会、工会工作,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五、代表选举办法
机关党委、各二级学院党委,根据代表分配名额,按照民主程序,组织召开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酝酿提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两代会代表。各选举单位到会人数应有本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得票超过实到人员半数以上即可当选为代表;选举结束后,须对当选代表资格进行初审并于11月20日以前报学院“两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
六、代表职责
代表应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搞好提案征集工作,会议期间切实履行参与维护职能,积极参政议政,要在维护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代表大会结束之后,要向本单位教职工宣传和传达大会精神,并贯彻执行;要继续发挥联系教职工的纽带作用,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积极参政议政,维护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工作要求
1.“两代会”是全院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真正把有政治觉悟、有民主意识、有大局意识、有参政议政能力、有群众基础、办事公道廉洁的教职工选到代表中来。
2.目前学院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于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学院 “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3.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开展各项选举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不得出现任何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宿州学院五届一次教代会筹委会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
宿州学院五届一次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代表团
二级学院党委(分工会)
名 额
教学一组代表团
文学与传媒学院
6
管理学院
6+1(张英彦)
马克思主义学院
7
教学二组代表团
美术与设计学院
9
音乐学院
7+1(蔡之让)
教学三组代表团
商学院
10+1(王 俊)
外国语学院
12
教学四组代表团
数学与统计学院
7
体育学院
8+1(李亮)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7
教学五组代表团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13
信息工程学院
11 +1(汪刘送)
教学六组代表团
化学化工学院
6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8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8+1(张 莉)
机关一组代表团
机关党委第一分工会
18
机关二组代表团
机关党委第二分工会
18+1(杨维志)
合计
168
附件2:
宿州学院五届一次教代会暨五届一次工代会代表登记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工作时间
职称
职务
个
人
简
历
选举单位初审意见
“两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意见